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新建住宅排烟(气)道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试行)

发布于: 2024-04-1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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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行业资讯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新建住宅排烟(气)道系统工程设计、材料及施工的质量管理,提升住宅工程排烟(气)道系统工程质量及减少漏烟漏水等质量通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工程排烟(气)道系统工程质量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排烟(气)道系统设计质量管理

新建住宅工程排烟(气)道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的型号标注方式,注明排烟(气)道、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屋顶风帽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标记方式及示例详见附件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通过审查。

二、加强排烟(气)道系统材料质量管理

(一)加强源头采购管理。排烟(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等产品采购应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采购及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其合同应明确排烟(气)道管体、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等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且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审查合格设计文件、产品标准等要求。

(二)加强材料登记管理。排烟(气)道供应单位应按照《关于明确我市建筑材料登记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4号)进行登记。每年度,市质安站应对取得我市电子登记证明且在主城区供应的排烟(气)管道组织监督抽测,抽测累计两次不合格的,注销其电子登记证明,并通过徐州建筑材料登记平台向社会公布,待电子登记证明注销一年后,其供应单位方可在我市重新申请登记。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排烟(气)道建筑材料登记及抽测管理。

(三)加强材料质量验收管理。排气道系统进入工地后,应严格贯彻"先验收后使用"原则,以及落实"谁检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度,其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1.按照审查合格设计文件对排烟(气)道系统的各组成产品的规格型号及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查验其产品标识、产品合格证,以及排气道、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的型式试验报告;

2.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现场随机抽样检验排烟(气)道外观质量、尺寸与行位偏差、抗柔性冲击(耐软物撞击)性能,且对钢丝网水泥预制管道现场破损后实测增强材料热镀锌电焊网丝径和钢筋直径;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的的启闭灵敏性、密封性能、防腐及防锈处理(密封性能测试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2)等性能。

3.对进场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对排烟(气)道的壁厚、垂直承载力、耐软物撞击性能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工程项目、同标段、同厂家、同规格,不超过每1000根为一个检验批次)。

4.进场报验合格后,形成材料报验资料,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署后归档到《通风与空调》分部质量控制资料。

三、加强排烟(气)道系统施工质量管理

(一)加强方案及样板管理。排气管道系统安装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且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实施样板示范制度。

(二)加强施工及验收质量管理。排气道系统安装应在土建结构主体工程完成后、粉刷(装饰)工程前组织施工,并对以下内容加强质量控制:

1.按照审查合格设计文件要求,在每层楼板预留安装排气道孔洞,并保证各层楼板预留孔洞尺寸和位置正确且上、下垂直对中,否则需进行修改;

2.排气道承托结构应牢固可靠,靠墙侧的承托件应可靠支撑于墙体或分户楼板内,且不应进入通风截面区域;

3.排气道连接处应密封处理,使用10mm水泥砂浆与胶粘剂坐浆且应对口连接,连接处使用无机胶凝砂浆填勾缝,或使用卯接型承插式防泄漏、防漏烟免吊洞等先进施工工艺;

4.排气道与楼板预留孔洞之间的缝隙处支撑楼板底模,用C20细石混凝土分两次将缝隙密封填实;对屋面和防水要求的房间,浇筑的反坎细石混凝土上翻高度不得低于最终装饰面50mm,且附加防水施工完成后应蓄水24h进行检验;排气道外壁满挂与墙体搭接宽度为200mm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后,外抹M7.5水泥砂浆;

5.安装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底板时,底板背后应涂上中性结构密封胶或中性密封胶,以提高接口部位的密封性能;

6.安装完成后,对排气道系统进行防串烟、防倒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3);

7.检验批质量验收及系统测试合格后,应形成《住宅厨卫排烟气管道系统质量验收资料》(验收资料格式参照附件4),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署后归档到《通风与空调》分部质量控制资料。

四、加强排烟(气)道系统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排烟(气)道系统设计、材料和施工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各质量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质量责任,对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设计、采购、材料进场验收和施工质量管理的,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尚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新建住宅工程应严格执行。

附件:

1.排气道、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规格型号标记方式及示例

2.排油烟气止回阀密封性能测试方法及要求

3.住宅厨卫排烟气管道系统现场防窜烟、防倒灌性能测试方法及要求

4.住宅厨卫排烟气管道系统质量验收资料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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